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
(皖政〔2011〕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业培训的目标任务。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一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劳动者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达到上岗要求,培训后即能就业上岗。就业技能培训的对象包括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技能劳动者、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对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职工经所在企业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享受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企业要把职工学习技能、晋职晋级同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挂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待遇。要把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纳入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将职工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状况作为省属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鼓励企业通过建立大师工作室、技师研修制度、企业内部讲堂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需要,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推广应用绝技绝活和代际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企业可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服务。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职工培训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