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为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告》)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同政办发[2010]134号)的相关规定,保护我市城市建设和古城修复的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严禁在古城内和重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在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1.古城保护范围内。具体为魏都大道(原新建南北路)以东,平城街(原雁同东西路)以南,御河西路(原御河南北路)以西,北都街(原新胜东西街)以北。
2.古城外其他文物、旅游景点,如云冈石窟、恒山风景区等区域。
3.城市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及两侧绿化带,园林绿化景点、公园、林带等周边。
4.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保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保护区等。
二、禁止销售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