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市场。依托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产业化攻关项目和重点科研机构、重点企业,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和录用程序,大力推进并实施面向全球的人才招聘制度,初步形成开放度高、竞争力强、流量大的国际人才资源配置中心。进一步放宽外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政策,充分利用国际著名人才机构服务优势,为上海引才聚才。在本市国际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重点领域,鼓励国内人才取得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建设国际金融人才专业市场和国际航运人才专业市场。
(三)优化高效透明的公共政策环境
以创新人才公共政策为核心,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使上海率先成为人才管理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
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畅通国内人才进沪通道,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居转常、直接落户政策体系。完善海外人才出入境制度,简化海外人才办理签证手续;完善海外人才居留制度,放宽投资类和长期在华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增加可申请永久居留的海外人才拟任职单位种类,放宽长期居留许可的申请条件;探索海外人才技术移民政策,争取在浦东国际人才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制定完善外国专家来沪工作管理办法。
优化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培养计划,做大、做强、做响“大浦江人才工程”品牌,集成实施浦江人才计划、优秀科技带头人计划、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千人计划、科学家工作室培育计划、人才发展资金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选拔和培养计划,加大各类人才计划投入力度和支持强度,形成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基本满足人才发展需求的梯次资助体系。建立面向经济建设一线企业倾斜的资助机制,完善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持续性资助机制,实现由资助项目向资助人才的转变。建设人才资助培养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匿名评审专家库,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健全资助计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城市建设交通和社会事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能级。
改革人才评价政策。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在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建立以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长周期考核标准,作为薪酬、聘用和晋升依据。
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办法,扩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职级和范围。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推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派出制和选举制。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国企中,建立并实施与国际接轨的全球招聘制度。
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完善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人才奖励办法,表彰奖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研究实施技术分红、技术入股、知识产权折价、股权期权激励政策,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落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时,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完善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企业年金等多层次保障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退休后养老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