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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建立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与相关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厂商建立沟通机制;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其他设施项目的审批。

  省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运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参与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

  省民政厅: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以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护队日常经费的保障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参与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畅通。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和救援需要,协调调动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援助。

  省国资委:会同省安监局参与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参加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抢险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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