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残联、市质监局。)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面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政策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全面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98%以上。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推进城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市和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研究制定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补助政策,多方面支持和帮助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4.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高水平普及视力和听力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对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举办高中职业技术教育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5.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继续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等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盲、聋学生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市和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天津师范大学开设聋人手语等特殊教育专业相关课程,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和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和适当增加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或专业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8.加大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继续做好对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对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在学子女发放助学金补贴;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发放一次性助学金补贴。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9.贯彻落实国家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市残疾人教育培训中心和手语鉴定中心做好手语翻译员的培训、认证和服务工作。
10.加强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0-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统计制度,为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基础数据库,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委、市残联等。)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7000人,帮扶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制定我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本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就业促进会的作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