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到每个残疾职工。完善和落实全市残疾儿童、重度和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全额补助政策。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完善和落实重度和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3.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按规定对新吸纳残疾人就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落实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在个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切实推动在各类经济组织中从业的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
4.制定有需求的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残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全市组织供应15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5万件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把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舌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全面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
2.以各级医院康复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加强市、区县、乡镇街三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各区县以专建、依托、融入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人康复,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等六类康复资源中心。扶持20%的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健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救助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对生活困难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手术治疗、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配发辅助器具和制作矫形器、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等救助项目;资助6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1200名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资助120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实施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5万例,对其中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对500名盲人免费进行定向行走训练,资助1000名肢体残疾人在康复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到机构和社区康复训练做好服务工作。对5.5万名精神疾病患者做好社区监护和康复服务工作,对其中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医药救助,努力提高监护率、显好率和社会参与率,减少肇事肇祸率;大力加强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各种因祸致残、心理偏执、思想偏激残疾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培养广大残疾人特别是残疾青少年乐观、积极的健康心态。
6.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充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市、区县、乡镇街和社区(村)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制定并实施贫困缺肢者假肢装配救助保障制度,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高质量、高性能的异型假肢,扶助缺肢者实现自理、自立。统筹规划城乡辅助器具服务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实物配发力度,确保农村残疾人得到便捷、优质的辅助器具服务。加强社区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的配置、管理、使用和修缮工作,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深入社区和家庭做好指导服务。组织供应15万件辅助器具,其中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免费配发5万件,资助500名截肢者装配假肢、资助1000名残疾人装配矫形器。为3000名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为30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评估适配生活辅助器具;为100名具备就学和就业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必要的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组合适配进家庭试点工作,为100户贫困重度残疾儿童家庭组合适配辅助器具提供补助,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贯彻落实国家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落实国家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