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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智障学生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穗教函〔2011〕81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见附件)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张广宁、市政府副市长陈国、贡儿珍等市领导对我市智障学生职业教育问题的批示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快发展我市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的意见如下:

  一、各区、县县级市教育局要将智障学生职业教育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利用当地职业教育资源,为智障学生接受职业教育预留发展空间。

  二、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智障职业高中教育,为智障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在特殊教育学校为有能力接受职业高中教育的轻、中度智障学生县开设智障学生职业高中部(班),推行 “9+3”形式。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逐步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满足智障学生接受职业高中教育的需求。

  三、大力开展面向智障学生的职业教育培训。各(区、县级教育局要在所属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不同程度智障学生尽量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缓解智障学生家长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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