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配套推进相关改革。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积极做好相关改革的有序衔接和协调推进。进一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充分发挥乡镇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的作用。配套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进一步优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四、组织保障
12.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试点县(市)的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相关省辖市和试点县(市)要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13. 密切配合,稳步实施。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做好与试点县(市)理顺关系及职责对接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县(市)的业务指导,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跟踪指导,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相关省辖市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搞好衔接,确保试点工作规范运行。试点县(市)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试点县(市)、相关省辖市以及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4. 严肃纪律,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支持并努力做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严肃各项改革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不得“条条干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试点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