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确定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为我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
三、试点内容
5. 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在维持试点县(市)行政区划、统计口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由省政府直接领导试点县(市)政府的工作。试点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接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6. 扩大行政管理权限。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设区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都应由试点县(市)政府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等方式,下放给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给设区的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给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
7. 理顺条块关系。试点县(市)的地税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省地税局管理。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干部改由省国土资源厅管理。适应于省直管县体制需要,积极争取调整和完善银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8. 转变政府职能。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将可以由市场和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转移出去。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9. 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试点县(市)要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责任。省市两级在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要明确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责任,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试点县(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放权事项衔接有序、放而不乱。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抽查、电子政务联动等方式,建立健全与试点县(市)政府扩权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作,强化行政问责,确保试点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符合试点县(市)实际的考核机制,由省对试点县(市)直接考核。
10.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试点县(市)与所在省辖市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化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市场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自由流动,实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市县关系。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创新,支持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财税制度创新,为省辖市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努力形成共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