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以网站群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审批流程。加强国土资源信息依法公开查询,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提高分类查询服务水平。提供土地登记结果、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查询,建立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监察处、信息中心、调控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八、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16、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国土系统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组织建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在行政调解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因势利导,依法受理涉及土地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主动排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对国土资源管理过程中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法制处、办公室、地籍处、征地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17、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内部层级监督及纠错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答复,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实地调查、听证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与法院建立行政诉前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调解工作,注重运用行政和解的方法解决行政纠纷,建立行政争议快速化解机制。法制处定期以多种方式在全局系统通报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情况,案件审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时向局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败诉案件情况。(牵头单位:法制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