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2、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完善听证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组织听证的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组织听证。除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以外,对涉及相对人直接利益的土地整治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区整合等重大事项也要逐步推行听证。完善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利益相关人必须占大多数。强化听证效力,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多数听证代表持反对意见的,决策要慎重,要将听证结果作为做出决策或决定的备查资料。(牵头单位:调控处、规划处、征地处、耕保处、矿开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负其责)

  六、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13、完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严格用途、落实责任,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的监管,明确资金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强化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制度,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责任,监督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保护、地质找矿、矿山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分配和使用奖惩制度。(牵头单位:财务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4、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研究制定公开标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和考核工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加强市局和区县分局对同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沟通,避免答复内容冲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强内部会审,答复时必须说明依据和理由。(牵头单位:调控处、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