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基本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着力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自本实施意见实施起,局长办公会议要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议题。加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力度,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五年内要完成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轮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安排,组织完成领导干部参加的各级培训。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要增加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知识的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法制处、执法总队、机关党委,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4、积极营造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依法开发利用土地矿产的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全体干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形成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目标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法制处、研究室、机关党委,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和制度
5、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行政决策前,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充分发挥局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制处要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研究意见。(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处、研究室、调控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6、完善国土资源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底前,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市局和区县分局每年要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处、调控处、人事处、监察处,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