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12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2012]2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2年寒假将至,为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2012年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要防止麻痹松懈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落实“一把手”和各岗位责任,认真细致做好学校安全事故、卫生防疫等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2012年寒假工作和北京市“两会”、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要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排查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努力化解、有效稳控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密切关注校园网上舆论,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舆论氛围,维护校园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三)严格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11〕18号)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冬季防火、交通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积极防范滑冰溺水、煤气中毒等事故,周密组织扫雪铲冰和供热工作,妥善应对极端天气。
(四)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查实情、办实事、办好事,对困难教师、离退休教师干部、留校大学生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加强学校后勤保障,改善节日伙食,做好供暖防寒工作,特别要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以及内地民族班学生的生活。
二、确保学生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
(一)各区县教委要督促检查所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未经区县教委批准,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学以各种名义面向小学生举办以招生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培训班;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