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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广州市教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广州市教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穗教函〔2011〕829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编纂地方志对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全面反映地情、国情,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教育志是地方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组发〔1998〕1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穗府办〔2006〕1号)与《广州市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实施意见》(穗志办〔200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州市教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名单具体如下:

  主 任:华同旭

  副主任:王小强 潘煦秔 谢 鸣 孟源北 江 东

  雷忠良 吴 强

  委 员:黄树生 柳恩铭 崔学军 骆翠馨 崔 萍

  沈子鸣 邵国良 谷忠鹏 陈 聪 甄国健

  闫敬华 卢振远 黄学松 罗祖桐 何倩佳

  徐文谦 沈 琦 沈慧洁 蒋熙伦 刘平伦

  熊少严 李柏宁 傅 荣 梁东标

  广州市教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少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平伦、梁东标同志兼任,温小来、郭海清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广州市教育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收集、整理、编辑教育资料,建立编修教育史志的资料档案库;编纂教育志;编纂广州市教育事业地方志资料年报;编纂《广州年鉴》(教育部分)、《广东教育年鉴》(广州市部分)等;

  编辑出版发行《广州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广州教育发展蓝皮书》等;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部门开展教育史志研究工作;研究相关课题;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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