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都要自觉对照《决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基层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对每个工作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个工作人员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整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市、县、乡三级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市、县两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相应办法,对所辖地方和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2、开展暗访。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电子监察平台的实时监控职能、发展环境监测点的监督测评作用,以及“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功能,了解和评价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开曝光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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