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成果:系列成果的依托课题应在2007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立项,并且已经通过第三方验收或鉴定结题。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推广应用不含本单位。
(五)代表性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报告、方案、专著、教材、课件等,网站、网络平台等不属于代表性成果范围。
(六)申报人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七)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
(八)申报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或争议已经解决。
(九)申报人应出具课题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方面的相关证明。
(十)凡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再参与本次市教学成果奖申报。
(十一)申报专项奖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成果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在35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后出生)的成果可申请青年专项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从事农村地区(属于村、镇行政管理的地区)教育,形成了对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成果的,可申请农村专项奖。
六、申报程序
(一)成果第一完成人(完成单位)向所在单位、学术团体申请。
(二)局属单位、市教育学会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或市外的单位和个人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区、县级市管辖单位及学术团体需经区、县级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筛选、初审并汇总后集中报送市教育局。
(三)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中作出无知识产权争议的保证。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包括《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代表性成果、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成果项目的立项及验收或鉴定材料和其它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1式9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2.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分别装订或包装成9套(《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放在每套材料的最上面),每套材料用9号大信封分别装好,并将填好的《广州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帖在信封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