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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通知


  (三)评审重点。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方法、教学思想、教学模式、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的成果。

  2.针对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解决教育理论、教育技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的成果。

  3.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特别是在较大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效果明显的成果。

  三、奖项类别、成果形式与申报类别

  (一)奖励类别。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除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增设青年奖、农村奖等专项奖。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要形式包括:论文类、著作类和系列成果类。论文类是指代表性成果是论文的成果;著作类是指代表性成果是著作的成果;系列成果是指依托课题产生的系列成果。

  四、申报人员

  (一)本市从事中等及以下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校(含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公民,均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市教学成果奖。

  (二)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或市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对推动本市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重大贡献的,也可依照规定申请市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每个申报人只能申请一项代表性成果。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及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

  (三)申报成果要能够反映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律,并具有较强的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成果。

  (四)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的推广应用检验,效果明显。

  1.实践两年以上具体标准为:

  论文类成果:发表日期至今超过两年,即代表性论文应在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公开发表。

  著作类成果:著作首次出版日期至今超过两年,即代表性著作应在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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