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广州市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通知
(穗教科〔2011〕3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学术团体:
为鼓励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决定评选广州市第八届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包括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成果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实践性成果。
(一)教学成果: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基地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突出学生发展,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成果。
(二)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研究成果和教育决策咨询成果。教育研究成果是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规律,运用先进教育理念,在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比较教育、特殊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经济与管理等领域开展研究,组织开展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理论创新,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教育决策咨询成果是针对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与研究,形成较高水平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以及被市级及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所采纳的政策咨询报告等成果。
(三)推广型教育教学成果:对已有的教育教学成果,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大面积地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取得了突破和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
二、评选原则、标准与重点
(一)评选原则。
鼓励创新、强调应用,客观公正、宁缺勿滥。
(二)评审标准。
特、一、二、三等奖标准及评奖程序按照《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届增设的青年奖和农村奖在初评合格而未获三等以上奖励的成果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