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的通知
(穗教办转〔2011〕38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省“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函〔2011〕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是推动我市教育系统形成全民阅读良好风气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读书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千万少年快乐阅读”系列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公益性、自愿性、倡导性原则,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可从中选择适合本地区和学校实际的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发挥活动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我市将重点组织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和争当“阅读之星”活动的评审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关于创建“书香校园”活动
(一)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学校认真按照“43号文”附件1《创建“书香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和自评工作。
(二)申报办法。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辖内学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按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区(县级市)教育局的推荐意见和候选单位的参评材料报我局汇总。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含中职学校)如需申报,请按“43号文”的要求备好参评材料,直接向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所有申报学校的材料,请于10月24日前报我市教育系统“书香校园”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大新路163号)东门,联系人:马淑薇,图书馆馆长,电话:13622768262,请材料报送人员注意带上身份证明材料进入校园。
(四)申报名额。我市将于10月31日前对全市申报学校的情况进行评审,推荐12所学校(省分配名额数)参评“广东省书香校园”。鉴此,建议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推荐1-2所学校参评。
(五)注意事宜。请申报学校认真按照“43号文”要求准备好各项资料,用于宣传的学校照片电子版请拷贝光盘(在光盘上标注学校名称)并连同资料一起报送,不需另发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