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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比例

  (一)一、二年级免费对象免学费纳入中央、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以下简称为“中央、省中职免学费政策”)一并执行,中央、省财政每年按下达指标数额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照前文规定的标准予以补足。三年级免费对象的补助资金全部由市、区(县级市)财政负担。

  (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下达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指标控制数,以及所管辖的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广州市户籍学生所占的比例,确定广州市户籍贫困家庭免学费指标数。若一、二年级免费对象人数超出广州市户籍贫困家庭免学费指标数,超出部分的免费对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区(县级市)财政全额负担。

  (三)上述免学费补助资金市、区(县级市)财政负担部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由区(县级市)财政全额负担。

  六、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确认的免费对象补助人数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于当年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学校。

  (二)免学费补助专项资金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运转支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在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的惠民政策。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各区(县级市)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扎实做好免费对象的认定工作,按要求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纳入中央、省中职免学费政策补助的免费对象的信息。要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特别对流失的免费对象,要及时作学籍异动和取消其资助资格。禁止不按规定、不及时注销流失的免费对象学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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