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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反映。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州 市 总 工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

  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职业教育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贫困家庭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文件精神,现就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费对象

  从2011年秋季起,对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入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入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标准减免学费。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四个条件的学生: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广州市属及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职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简称“六类证”)以上证件之一。

  (四)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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