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市赛设个人奖、项目团体奖(按专业大类项目)和团体总分奖,其中:
个人奖励比例为参赛学生总数的60%,设一、二、三等奖,按1:2:3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整数)。
项目团体奖励比例为参赛队伍总数的30%,设一、二、三等奖,按1:2:3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整数)。
团体总分奖是根据学校全部项目个人奖的获奖积分(计算办法见下表)进行累计,按累计积分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次,团体总分奖励前5名。
团体总分奖积分计算表
积分项目
| 积分单位
| 积分
|
一等奖
| 1个
| 3分
|
二等奖
| 1个
| 2分
|
三等奖
| 1个
| 1分
|
(注:计算承办学校团体总分时,团体项目只计成绩好的一支队伍的成绩;个人项目不计算成绩末位的选手的成绩。)
第八章 赛标赛旗
第三十四条 市赛使用统一的赛标、赛旗(待制定)。
第三十五条 市赛各赛区的场地、设备、宣传用品、纪念品除标注承办学校、支持单位等外都应统一标注市赛赛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各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本办法制定校内竞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