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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市赛原则上采用实际操作比赛和理论知识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比赛的比例根据竞赛项目确定。对设备要求较高的竞赛项目,应组织预赛,预赛合格者方可参加决赛。预赛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办法,参照市赛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竞赛前两周内,承办学校应与市赛组委会共同举办赛务发布会,公布参加竞赛的学校和选手名单,宣布竞赛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组织参观竞赛场地和设备,回答参赛学校疑问等。

  第十九条 竞赛包括开幕式、技能竞赛、闭幕式。技能竞赛主要工作程序:抽签,比赛(包括实际操作比赛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发布会、作品展示和专家点评等。

  第二十条 竞赛过程中,承办学校要在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比赛的公开工作。

  若因比赛的需要,不能安排全程观看的,承办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参赛学校代表(1-2人)观摩比赛现场;将比赛现场进行摄像并同步进行电视直播;赛场工作人员要在场外候命,如遇问题需要进入赛场处理时,应经现场裁判的同意后,方可进入赛场。问题处理后,赛场工作人员应马上离开赛场。

  第二十一条 竞赛过程中,参赛学校或选手有疑问的,应由领队向赛区组委会提出申诉。赛区组委会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申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对竞赛进行调整的,赛区组委会应请示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承办学校应为裁判提供独立、封闭的工作环境,避免任何参赛学校或个人在竞赛过程和评分过程直接与裁判接触。

  第二十三条 承办学校应制订具体的宣传方案和宣传口号等。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并以简报形式于竞赛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竞赛有关信息和总结。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参赛学校要对在参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做好应急预案,并对选手做好参赛的相关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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