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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组织、指导竞赛宣传工作。

  (六)印制颁发奖品和证书。

  (七)总结竞赛经验,编发信息简报。

  (八)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赛裁判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主要职责:

  (一)起草竞赛规则。

  (二)起草技术文件,指定辅导资料。

  (三)负责竞赛命题工作。

  (四)检查、验收竞赛场地和设备等。

  (五)负责组建各项目裁判小组和竞赛的评判工作。

  (六)负责竞赛的技术点评工作。

  (七)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市赛裁判委员会根据竞赛项目的需要,设立项目裁判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以下条件,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裁判员。裁判员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二)从事本职业(工种)或专业教学5年以上,并在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方面具有中级以上资格(职称或等级)。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恰当。

  (五)具有较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现场裁决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判工作。

  第七条 市赛监审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和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负责试题的保密工作。

  (二)监督竞赛全过程。

  (三)负责竞赛结果的核实、汇总、上报工作。

  (四)受理参赛单位及选手的申诉。

  (五)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承办学校在市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赛区的组织工作。建立赛区组织委员会(简称赛区组委会),由承办学校校长任主任,市教育局职成处和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相关人员任副主任;其他成员由赛区组委会正、副主任研究确定。赛区组委会应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做好竞赛的会务、赛务、宣传、安全等工作。(组织机构关系图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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