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12〕3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行业管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电函〔2011〕1119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对本辖区内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特别是从事食品、服装、鞋帽、家电、通讯产品、图书和音像制品的B2C交易平台加强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该网站或交易平台是否存在虚假促销、价格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网络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二、各园区管理部门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园区内相关企业的进行检查,及时反映辖区内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并协助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汇总表。
三、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近期内对本企业网站(交易平台)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网络促销活动。要健全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商品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重点B2C网站企业要将本企业自查情况于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专此通知。
联系人:杨元丹,电话:820107335,传真:82002148
邮箱:yangyd@szsitic.gov.cn
附件:1. 网络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电函〔2011〕1119)(略)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1:
网络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