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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提质增效战略,深化我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公共卫生机构服务技能,提高公共卫生防控能力,现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探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体制

  深入调研,详细摸清我市基层防保体系资源配置情况及服务能力匹配情况,探索完善基层防保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新思路。加大对新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强化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疾病控制综合保障能力。

  二、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牵头制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开展重大公卫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社康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导,探索项目经费分配机制,督促社康服务中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和分级管理

  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市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探讨各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分级管理标准,促进市、区、街道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资源共享和能力互补。

  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

  对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开展调研,制定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培训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各专业年轻骨干培养,选拔素质高的骨干到先进国家或地区深造。加大社康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配置和培养力度,增强社康服务中心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

  五、全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推进建设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决策指挥系统,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对现场处置数据进行实时采集、监测和传输。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对我市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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