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于2012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本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并确保报送的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一致。因迟报、漏报、错报学位授予信息而导致学位获得者权益受损、国家统计数据出现明显差错因二者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后,须以学校发文的形式,向我办报送本单位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分类汇总情况、年报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对本单位在本学期未授予学位或授予学位不全的现象,要在报告中特别予以说明。
五、“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开通。为提高系统安全性,今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将采用“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双重验证机制。各有关单位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不变,动态口令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放的令牌获取。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及学位授予信息的安全性,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令牌及账号的保管与使用,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我办(见附件)。
六、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陆洪;电话:65981171;地址: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瑞安楼410室;邮编:200092;电子邮箱:luhong@tongji.edu.cn)。
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令牌负责人联系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令牌负责人联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令牌编号
| 负责人姓名
| 部门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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