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1〕483号)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刘国田、陈淑艳、胡凌波、陈尔珠、刘晟、蔡理怀、陈智光,负责人为刘国田。受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