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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太原铁路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铁路输送工作;协调省内、外铁路涉及的铁道部其他铁路局工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省军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炭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炭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有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部署;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监控、接收、报告、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351-4117555 4117551

  传真:0351-4117524

  2.4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5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5.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根据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增设为副总指挥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省市人民政府办、省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其他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煤监部门、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省市国土、水利、环保、煤炭地质及省军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救援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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