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新经信产业[2011]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各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钢铁行业协会,新疆有色工业协会:
近日,工信部会同国家发改、财政、环保、税务、电力等17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4月份国家将对各省区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我委拟定于3月中旬会同自治区财政、环保等部门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向社会公告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二、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地尽快组织做好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编报工作(今年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企业将从各地上报计划中筛选),并按附表《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要求填写汇总表,经当地政府确认后,于2011年2月25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主要行业: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
四、各行办、有关行业协会要指导各地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编报工作,并对各地上报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联 系 人:产业政策处 王开勋 刘红娟
联系电话:0991-4523700,4593901,4520181(传真)
邮 箱:jxwcyc@126.com
(附表及《通知》请登录经信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www.xjetc.gov.cn)
附表:1.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2.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