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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公室,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各行办,新疆盐务局:

  为深入推进“两化”融合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促进我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被推荐企业在当地或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市场成长性和竞争力,且信息化应用业已成熟并具一定规模。

  (二)在当地或行业中具有较好典型引路和示范作用。

  二、主要应用范围

  (一)在石油化工、机电、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等信息技术的应用;

  (二)在石油、化工、电力、煤炭、钢铁、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中的生产过程控制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

  (三)在企业产品的生产、营销及管理等一体的信息技术应用;

  (四)数控设备及数字化生产线的引进、消化和应用;

  (五)信息技术和传统产业技术相结合的集成创新,实现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三、报送材料内容的要求

  (一)企业基本概况

  (二)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基本状况及重点应用系统介绍

  (三)企业在“两化”融合工作方面的下一步发展思路和重点目标

  四、推荐和报送

  (一)各地州(市)推荐3到5家左右企业,各行办推荐4到6家左右企业,试点示范企业必须是自觉自愿,要有积极性,不能勉强。

  (二)各单位于2011年4月29日前将汇总的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五、后续工作安排

  (一)信息化推进处将组织相关专家,深入推荐企业中,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遴选、确定50家企业为2011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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