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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4.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房屋建造时间较长,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用电线路老化、用火设施陈旧等实际情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加快改造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老旧小区建筑改造、线路更换、用火用电设备检查的工作力度。年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建筑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排摸耐火等级较低、线路私拉乱接较为普遍的小区和村庄,由电力部门落实技术力量,确定存在电气火灾危险急需整改的小区、村庄名单,由本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限期加以整改。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城镇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新市镇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各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发布防火安全公约,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1.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出租房屋火灾高发势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二是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止隐患反弹。单位员工宿舍、“三合一”企业员工集中住宿场所必须配备“四件套”消防应急器材。三是组织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年底前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一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四是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
  2.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6月30 日前完成整改销案。进一步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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