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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嘉兴”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协调发展,现就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重要节庆活动也比较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全市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市范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工作。3月底前,各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地消防安全工作。6月底前,各镇(街道)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工作机构或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2.明确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及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至村(居)委会一级,各部门要与相关内设机构和本系统所辖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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