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安监局、新华社山西分社、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尸体及有关善后工作。
2.3.8 技术专家组
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各市、县安监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有关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
3.2 预警分级与发布
石油天然气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省政府负责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对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须经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市级政府负责向本地区及事发地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预防行动
省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后,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省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分别进入红色、橙色、黄色战备状态。
进入红色应急准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开通全部通讯联络方式,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队伍开展临战前动员,对救援人员进行分组、对救援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型应急装备根据需要进入临战状态;完善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完成一切临战准备,队伍处于待命出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