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全面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制订重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做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向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局长担任。
职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进行核查;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事故的调查工作;修订完善省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和管理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全省管道发展规划,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以及跨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协调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组织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
省民政厅: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以及石油天然气事故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化、非煤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的保障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地质灾害导致的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负责石油天然气大型储运设施规划选址工作,将石油天然气大型储运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参与指导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工程抢险。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石油天然气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的保障工作;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的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穿越河流的管道设施的防汛工作;需要在管道通过区域泄洪的,应当在泄洪方案确定后,及时将泄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省人民政府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和管道企业。
省环保厅:负责石油天然气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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