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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45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围绕与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相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强联合攻关,承担一批研发项目,形成一批应用性成果,加快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创新和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作出贡献。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科协)

  46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岗位培训、转岗工人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服务,主动开展送教下乡和农业科技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7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理论创新,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48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机制体制。省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市县、各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协)

  49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0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全面推行干部自主选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1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县(市、区)、学习型乡(镇、街道、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

  52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现有教育机构,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总工会、省科协)

  53以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办好开放大学,建设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54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到2015年各市建成功能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55配足、充实教学设施及康复训练设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6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制定并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补贴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残联)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5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聘任(聘用)、评模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59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60创新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模式,建设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保障教师培训经费。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教学名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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