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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27完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体系,扩大对口升学比例。(省教育厅)

  28严格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29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加强农业类职业院校和涉农专业建设。改革农业类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灵活的学制和教学方式“送教下乡”,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30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

  31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岗位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调整教学方式。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指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增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

  (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33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快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和老校区改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

  34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加强统筹规划,加快筹建我省急需的煤炭、电力、传媒艺术类本科院校,使每个省辖市至少有1所本科院校和1所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满足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加快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物联网、生态环境、现代农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方面的新兴专业。(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6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积极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7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体制机制,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省教育厅)

  38具有博士授权的高等学校要积极发挥学科优势,在各自领域建成一批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全国同类院校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专业,增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其他本科院校要加强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等职业院校要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落实教授、名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试行校际学分互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0强化实践教学,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高职实训基地,支持优秀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科协、省发展研究中心)

  41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学风。(省教育厅)

  42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度,推进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院、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研究中心)

  43提升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遴选一批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力争有一批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高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基地和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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