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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农办发〔2011〕9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11〕57号文件)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三品一标”保真打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全面核查当季农产品生产规范性,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休药期(间隔期)规定、档案记录等环节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集中督导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重点查处假冒“三品一标”认证标志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印制“三品一标”认证标志包装物的行为。

  (四)加强“三品一标”经营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三品一标”经销单位建立查标验证制度,杜绝假冒“三品一标”流入市场。强化“三品一标”认证监管和执法培训,提高认证管理和执法监督人员综合能力。

  (五)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三品一标”鉴别能力,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三品一标”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及“三品一标”管理规定,对照本次工作重点,抓紧开展工作。

  (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依法监督。进入流通环节督导检查时,要积极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在核查有机农产品时,要认真确认相应产品的认证机构、认证时间和认证产地范围。

  (三)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三品一标”产品,要严肃处理,需要移交工商、质检等部门依法查处的,要及时移交,并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和吊销相关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违法行为,要做好登记,收集证据,及时核实。行动中注意区分假冒行为和不规范用标行为,严格区分,分别对待。对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使用标志不规范的行为,要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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