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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要突出加强化工集中区和重大危险源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增加作业巡回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迅速整改到位,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烟花爆竹安全。要根据元旦、春节消费高峰期的特点,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的安全规定,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加强仓储设施安全检查。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采购、运输、批发、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整顿节日期间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建筑施工安全。要强化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事故的发生。要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要合理安排春节前后的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
  (六)消防安全。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保障应急预案完善、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好,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七)旅游和大型活动安全。要加强旅游景区、公园、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凡在节日期间举行大型活动的,必须事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管理,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
  (八)食品安全。要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加强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学校食堂、饮食店、企业集体食堂、市场、超市等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此外,冶金机械、水利船舶、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行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邮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或进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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