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政发〔201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2月22日至1月3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节日工作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1月4日至1月10日):市安委会按照职能分工,结合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采取普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各地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基层单位的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1月11日至1月22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别带队,对各地及各自分管范围的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涉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一)道路交通安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密集特点,研究制定方案,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要强化交通设施隐患排查,积极治理危险路段(河段),加强路面(水面)监控和执勤力度,加大对各类违章和超限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落实各项春运安全措施,加强重点车辆的检查,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工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要认真吸取“12.12”丰县首羡镇校车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将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校车行车路线、驾驶人员深入细致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驾驶人员一律停驾校车,达不到行驶要求的道路一律不准通行,坚决杜绝非法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矿山安全。煤矿方面,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落实“一通三防”措施,深化瓦斯治理和标准化管理。煤矿企业要落实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瓦斯治理、防尘防水、防寒防冻等措施,坚决杜绝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非煤矿山方面,要落实冒顶、透水、窒息、物体打击等事故防范措施,确保通风、通讯系统完善,露天矿井要严格按设计实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加强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严防爆破、滑坡、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