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区。按63万人口测算,设置4所二级医院(现有无锡虹桥医院、无锡新区凤凰医院);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6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5家;急救站(分站或点)5家。
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具体数据见表3(略)。
3.专科医院布点
专科医院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划定区域,视投资和选址的情况,在布局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做到区域均衡、间距均衡、服务均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本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无锡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和发展推进作用,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类别和基本标准实施准入,执行设置审批登记备案及公开公示制度。
二、强化宏观调控,实施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积极鼓励审批设置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的医院。本市医疗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
三、加强日常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质量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本市居民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四、加大部门协调,确保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财政、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等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要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统一起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规划的评价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