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求导向原则。适应市民医疗需求,鼓励举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市内专科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低层次、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
(四)合理布局原则。在同一区域中需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同时兼顾城乡与边缘地区的需求。原则上,以区域补缺为主,且新设同一专业医疗机构的间距不少于500米。
(五)规模适度原则。按照区域服务人口的实际情况与需求,适度控制医疗机构建设规模,原则上三级医院以1000张床位为宜。
(六)综专协调原则。根据现有医疗机构的状况,重在缺什么补什么,在均衡综合医院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儿童、心血管、口腔、眼科、耳鼻喉科、骨科、血液、康复和护理院等专科医院建设。
三、配置内容
(一)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医疗卫生资源布点要求。
(二)依据地区发展规划,考虑未来医疗设施需求量。明确近期医疗资源配置目标,并进行布点。
(三)明确配置标准,按科学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医疗床位总数及卫生设施总用地面积等技术指标,科学指导建设。
(四)分类、分级设置,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布局及规模;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同时,发挥大医院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结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的特点,形成完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四章 测算与布点
结合无锡市区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经济社会及人口发展情况,按照2015年市区常住人口420万,以各个区为单位,分类测算所需医疗机构的数量。
一、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一)床位总量设置标准
医疗床位数按市区6床/千人配置,2015年市区总床位数达到25200张,预计新增床位数8700张,每年约新增1710张。
(二)三级医院设置标准
1. 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按照80-100万人左右配置一所,每所医院床位数1000张左右,最高不超过1500张;
2. 三级专科医院以部颁标准为最低限,最高不超过1000张。原则上各专科医院在市区可设置1至2所。
(三)二级医院设置标准
每15万至20万人左右配置1所,床位数参照部颁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张。二级医院以综合性医院为主(包括大专科小综合),除中医、康复、老年病、护理等特色医院外,原则上不设置二级专科医院。鼓励设置规模较大(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