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报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应是产业层次高、创新水平高、承载能力强和转型升级环境优的工业园区。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新建型
1.产业定位明确,发展规划科学。主导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在未来5年内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产业。已制订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集聚区发展规划,规划边界清晰,经专家论证和通过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并报所在市(县)、区政府批准。
2.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初现。集聚区主导产业已形成特色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集聚区总销售的比重在50%以上;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并具有2家以上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
3.创新能力较强,发展速度较快。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在关键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省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新产品销售率达到20%以上。申报前2年,主导产业工业投入、工业产值和现价工业增加值增速均在20%以上;亩均投资超过省行业投资强度标准,工业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其中,标准厂房容积率在1.2以上。现价工业增加值率在25%以上,年亩均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亩以上,年亩均工业增加值在50万元/亩以上。
4.发展空间较大,环境设施完善。集聚区规划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具有一定的大项目落地空间;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依法用地,产权清晰,具有较为完善的各类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5.节能减排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集聚区实施集约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单位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单位产值能耗、水耗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已制订了科学可行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分年度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应的保障措施;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也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改造提升型
1.规划符合度高,集聚程度较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集聚区规划边界清晰,并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聚区已拥有30家以上主导产业或产业链企业,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集聚区销售总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具有集群发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