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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金融业跨越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开展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银行、保险、证券、创投、股权投资、担保、小额贷款等相关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根据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设定的考核内容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推荐机构名单,由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组成苏州市金融发展创新绩效考评小组,进行最终评审考核,对贡献突出者进行奖励。
  1.银行机构的绩效考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规模在全市领先,且在全省该银行系统中所占份额,不低于该全省银行系统在全国占比;新增贷款增速在全市领先,且不低于该全省银行系统的贷款平均增速;存贷比例较高,信贷投向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占比较高;对苏州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支持较大,履行银团贷款协议较好;引进总部资源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保险机构的绩效考评。保险机构业务支持服务地方经济方面有创新举措,积极参与有关涉及科技、文化产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以及中小企业与“三农”保险等试点业绩突出;引进总部资源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3.证券期货机构的绩效考评。证券期货机构服务地方经济,保荐较多苏州本地企业上市IPO或再融资,推荐融资项目落户苏州,尤其是在引进总部资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执行证券期货交易费率标准在行业自律范围,维护交易市场准则较好。
  4.股权投资机构的绩效考评。股权投资机构注册在苏州本地并备案,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投资方向,以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为主,所投项目中苏州本地企业比例较高,且领投项目达到一定数量;企业风险管理水平高,参与苏州本地企业上市成功率较高。
  5.小额贷款公司的绩效考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规范、具有良好声誉,评级达到A类且评分靠前;符合“三个不低于70%”的信贷投向要求;信贷支持中小企业或“三农”比例较高。
  6.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绩效考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经营规范、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有突出成绩,新增担保贷款金额和比例在行业内领先,且被列入市再担保机构序列的;在担保产品与服务上有创新,业务评级各项指标排名领先。
  (五)激励金融机构及高管创优绩效提升服务。对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1.银行机构绩效考评前六名的领导班子;
  2.保险、股权投资机构绩效考评前三名的高管;
  3.证券、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绩效考评前三名的经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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