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
积极采取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贸市场,增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对新建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通过全资投入或控股方式控制产权;对现有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归街道、村级所有的农贸市场,由所在区县政府确定相关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对非公有产权的农贸市场应有条件地逐步由区县政府出资回购回租或投资入股,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新开发的小区必须按照规范配建农贸市场或农产品超市,并以低租金提供使用。
对区县政府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的农贸市场,可委托农产品专业公司统一规范经营。
(五)继续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以逐步减少大棚式建筑结构农贸市场、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升级改造重点,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改善市场设施条件和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江南八区每年重点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不少于2个,其他区县可酌情确定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数量。
(六)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2011年,完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以及肉类蔬菜批发市场、肉类配送中心、供应城区肉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和江南八区农贸市场等节点子系统建设;2012年拓展到主要蔬菜加工配送中心、郊区县生猪屠宰场和城镇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门店及主要机关院校、大中型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2013年完善提高,基本建设形成全市“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发改、住建、财政、规划、国土、物价、国税、地税、国资、工商、城管、卫生、农业、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建设目标以及实施办法等工作,统筹、协调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