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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县)为主”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域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市商务、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物价、国税、地税、国资、工商、城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三、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新增农产品物流配送及交易设施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配套新建农贸市场20个,升级改造农贸市场40个;建设“e鲜美”城市生鲜农产品直营连锁店和销售专区100个,连锁网点基本覆盖中心城区;推动农贸市场产权收购、回购回租、投资入股,逐步提高公益性农贸市场比重;推进农超、农批等多种产销直接对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畅通农产品“最后一公里”运销渠道。经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培育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优化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基本建成以农产品产地为基地,以物流配送中心为主导,以农贸市场为支撑,以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社区直营连锁店和网上交易等新型业态为重要补充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四、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布局

  根据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优化完善主城区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加强新城区、新建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发展社区农产品直营、直销连锁店,扩大大型综合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

  江南八区和郊区县城区:原则按照辐射半径500米、服务人口2.5万人标准,建设一个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并纳入居住社区、新建小区规划范围。

  郊区县镇街和社区(行政村):人口规模2万人以上的镇街,建设一个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人口规模1000-5000人的社区(行政村),建设一个建筑面积200-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社区直营、直销连锁网点:在全市城区的居住区或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内进行规划布局和设置。

  扩大超市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现有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20%以上,新建超市的生鲜农产品销售专区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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