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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基本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贸市场为基础、以综合超市生鲜销售专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日益提高,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已不能满足形势变化的新要求,与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也不相适应,为进一步突出农产品市场的民生性和公益性特征,优化市场网点布局,改善经营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要求,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民生为先的战略方针,以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城市为契机,以载体建设为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新流通模式,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宏观调控有力,流通秩序井然,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多元化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先,突出公益”原则,以便民惠民为目标,促进农产品市场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领域,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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