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春运办等相关部门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春运工作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南京警备区、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园林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站、禄口机场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市交通集团、市城建集团、市地铁公司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春运协调组织工作网络,落实春运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予以必要保障,确保春运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协调配合,保障春运顺畅高效
春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运输职能部门要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一旦出现高速公路管制通行,客运站出现旅客滞留积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编队集团运输,并安排警车、运政执法车辆押运,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加强春运期间超载治理工作,打击“黄牛”拉客、倒卖车票等行为。安监、物价、卫生、旅游、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物价、卫生、旅游市场、供电等监管和保障,维护春运期间我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保障春运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