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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发挥市级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本地区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粮食储备工作特点,提出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意见。

  一、储备粮运作方式

  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地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

  市级储备粮继续坚持“政策性储备,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的原则,采用“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与运作方式。

  市级储备粮粮权在市政府。市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市级储备粮政策制定及计划衔接等工作。市商务部门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信贷政策,及时、足额安排市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销售、轮换和动用业务,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及地方规定的各种基金、收费。

  二、储备粮承储企业选择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由市商务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筛选,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仓库容量和仓储条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

  (三)具有符合储备粮质量等级的检测仪器和场所,具备检测储备粮储存期间仓库内温度、水分和害虫密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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