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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提高工作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结核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健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二)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装备建设,到2015年,所有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助产技术质量控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重点加强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三)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强化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四)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 (五)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采(供)血信息网络,健全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 (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到2015年,全省达到人均60元以上。针对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逐步将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免疫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省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绩效考核补助。 (七)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八)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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